租屋族能拿回多少:300 億租金補貼+租金扣除額
最後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14 日(租金補貼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5 年公告核對;扣除額以所得稅法 §17 現行條文核對)
租屋族有兩筆可以拿回來的錢:內政部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(每月撥款),以及報綜所稅時的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(每年最多 18 萬元)。兩者可以同時用,但扣除額要先減掉補貼。這篇幫你判斷自己能拿多少,以及買房後兩者都會消失時差多少。算例的租買比較用本站租屋還是買房工具(simulateRentVsBuy)實跑。
1. 租金補貼:115 年申請條件
- 受理期間: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,隨到隨辦;114 年舊戶由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,不用重新申請(國土管理署公告)。
- 家庭成員(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都沒有自有房屋。
- 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 3 倍;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(含胎兒)家庭放寬到 3.5 倍(作業規定第 4 點;公告第二點)。
- 租的房子要有房屋稅籍、按住家用課稅或登記用途含「住」等字樣;出租人不能是自己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;不能是社會住宅(公告第二點第三項)。
- 補貼按實際租金核計,每月上限依縣市與級別而定。例如臺北市:一般家庭(第 2 級)5,000 元、未滿 40 歲單身(第 3 級)3,000 元;其他縣市第 2 級 3,200–4,000 元、第 3 級 2,000–2,400 元(我的E政府 115 年說明)。新婚、育兒與弱勢家庭另有加碼倍數,以公告附表為準。
2.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
- 113 年度起: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、非營業使用,支付的租金減除政府補助後,每申報戶每年最多扣除 18 萬元(所得稅法 §17 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之 8)。
- 申報戶內任何人在國內有房屋,就不能扣除。
- 以下情形不能用:扣除後適用稅率 20% 以上;股利選擇 28% 分開計稅;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金額(§17 第 3 項)。
- 省下的稅=扣除額 × 你的邊際稅率(5% 或 12%)。
3. 算例:臺北市單身青年,月租 15,000 元
假設:未滿 40 歲單身、符合補貼資格、邊際稅率 5%、月租 15,000 元(均為假設值)。
| 項目 | 每年 | 每月 |
|---|---|---|
| 租金 | 180,000 | 15,000 |
| 租金補貼(第 3 級上限 3,000) | 36,000 | 3,000 |
| 可扣除額:180,000 − 36,000 | 144,000 | |
| 省稅 144,000 × 5%(手算) | 7,200 | 600 |
| 實際負擔 | 136,800 | 11,400 |
把同一間房改成買下來比較:總價 1,000 萬、貸款 8 成、利率 2.4%、30 年、持有 15 年、資金年報酬 3%、房價與租金不漲(均為假設值)。租屋還是買房工具實跑:
| 租方每月租金 | 15 年後買方淨資產 | 15 年後租方淨資產 | 差距(買−租) | 損益兩平房價年漲幅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5,000(不計補貼與扣除) | 5,088,373 | 6,763,213 | −1,674,840 | 約 1.06% |
| 11,400(扣掉補貼與省稅) | 5,088,373 | 7,581,692 | −2,493,319 | 約 1.52% |
買房後補貼與扣除額都會消失,所以比較時要用扣掉補貼與省稅後的實際租金;在這個例子裡,房價每年要多漲約 0.46 個百分點,買房才追得上。實際能拿到的補貼請以縣市核定金額為準。
核對清單
- ☐ 家庭成員有沒有任何自有房屋(含持分)?
- ☐ 用國土管理署的「租金補貼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」確認級別與上限。
- ☐ 房東是否同意?租約承租人要是申請人本人。
- ☐ 報稅時扣除額=全年租金 − 全年補貼,最多 18 萬。
- ☐ 邊際稅率 20% 以上就不能用租金扣除額。
資料來源與核對方式
-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:公告 115 年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
- 我的E政府:115 年 300 億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與補貼金額
- 所得稅法 §17(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與排除條件)
未列入:各縣市補貼上限與加碼倍數完整表(公告附表四、五,請以縣市核定為準);最低生活費 3 倍所得門檻的各縣市金額;各縣市自辦租金補貼;房東端的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;租金扣除額的申報文件細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