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INANCE · 安培熊的試算小幫手
失業給付試算
輸入離職退保前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,估算每月失業給付、可領月數與合計。
就業保險法 §11、§16、§19-1 · 僅供估算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(元)
請填勞(就)保紀錄上的「投保薪資」,不是實際月薪。投保未滿 6 個月可留空,平均以已填月數計算。
每月給付—
可領月數—
全部領完合計—
平均月投保薪資—
公式拆解
僅供估算,實際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。經濟不景氣時的延長給付(§16 第 2 項)與請領期間另有工作收入的扣減(§17)未納入計算。
實際算例(本工具程式實跑)
假設:離職前 6 個月投保薪資為 43,900、43,900、45,800、45,800、45,800、45,800;離職退保時 46 歲;1 位無工作收入的受扶養配偶;符合 §11 各項條件。
| 步驟 | 計算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
| 平均月投保薪資 | (43,900×2+45,800×4) ÷ 6 | 45,166.67 |
| 基本給付 | 45,166.67 × 60% | 27,100 |
| 眷屬加給 | 45,166.67 × 10% × 1 | 4,516.67 |
| 每月給付 | 27,100+4,516.67 | 31,617(四捨五入) |
| 月數 | 年滿 45 歲 → 9 個月 | 9 |
| 合計 | 31,616.67 × 9 | 284,550 |
若此人前次領滿失業給付未滿 2 年又再請領,依 §16 只給原給付期間的一半(4.5 個月),合計 142,275。
常見錯誤
- 用實際月薪算:給付依「投保薪資」,115 年分級表最高 45,800 元;月薪 6 萬元的人也以投保薪資計。
- 以為自請離職也能領:§11 限非自願離職;定期契約屆滿離職、逾 1 個月未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- 年齡看錯時點:45 歲是看「離職辦理退保時」,不是申請日或求職登記日。
- 眷屬算超過 2 人:§19-1 最多加到 20%。
- 離職證明沒寫原因:§25 要求離職證明載明離職原因;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要親自辦理求職登記。
法源與官方資料
- 就業保險法 §11(請領條件、非自願離職定義)
- 就業保險法 §16(60%、6/9 個月、2 年內再請領減半)
- 就業保險法 §19-1(眷屬加給 10%、最多 20%)
- 就業保險法 §25(離職證明、2 年內辦理)
- 就業保險法 §40(月投保薪資準用勞工保險條例)與勞保局: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(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,最高 45,800 元)
- 勞保局失業給付試算(平均月投保薪資算法、第 15 日起算)
資料最後核對:2026 年 10 月 13 日。延伸閱讀:被資遣時你該拿到的 5 筆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