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資遣時你該拿到的 5 筆錢: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特休、補休、失業給付
最後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13 日(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核對;同日晚間改串特休與失業給付工具並重算)
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(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停工一個月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、確不能勝任)終止契約時,勞工通常有 5 筆錢可以核對。本文逐筆列出法源、公式、發給期限,並用同一個人的條件算一次。
先看總表
| 項目 | 法源 | 公式 | 自請離職也有嗎 |
|---|---|---|---|
| 1. 資遣費(新制) | 勞工退休金條例 §12 | 新制年資每滿 1 年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按比例,最高 6 個月;終止後 30 日內發給 | 沒有 |
| 1'. 資遣費(舊制年資) | 勞基法 §17 | 每滿 1 年 1 個月平均工資,剩餘月數按比例,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;30 日內發給 | 沒有 |
| 2. 預告期間工資 | 勞基法 §16 | 未依規定預告時,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| 沒有(§16 規範雇主終止) |
| 3. 未休特休工資 | 勞基法 §38、施行細則 §24-1 | 未休日數 × 一日工資(月薪者=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 ÷ 30) | 有,不論終止原因 |
| 4. 未休補休的加班費 | 勞基法 §32-1 | 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 | 有,契約終止即結算 |
| 5. 失業給付 | 就業保險法 §11、§16 | 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,最長 6 個月(45 歲以上或有身障證明 9 個月) | 沒有(須非自願離職) |
算例假設
以下全部是假設值,請換成你自己的數字:月薪 45,000 元且近 6 個月平均工資也是 45,000;全部年資為勞退新制,年資 3 年 6 個月;雇主未預告;離職時特休剩 8 天未休;有一筆平日加班 2 小時、一筆休息日加班 8 小時選擇補休但未休;就保平均月投保薪資 45,800 元;未滿 45 歲、無扶養眷屬加給。
1. 資遣費
- 公式(勞退條例 §12):假設年資 3.5 年 × 0.5 × 假設平均工資 45,000 = 78,750 元。本站資遣費計算機核心(
calculateSeverance,新制)在 Node 執行結果相同:基數 1.75 個月、78,750 元。 - 期限: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
- 有 94/7/1 前舊制年資者,舊制年資依勞基法 §17 計算(每年 1 個月),新舊制合併計算;可用資遣費計算機的「新舊制併計」或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核對。
2. 預告期間工資
| 繼續工作年資(勞基法 §16) | 預告期間 |
|---|---|
| 3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 | 10 日 |
| 1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 | 20 日 |
| 3 年以上 | 30 日 |
- 算例:年資 3 年 6 個月 → 30 日。以假設月薪推得的一日工資 1,500 元(45,000 ÷ 30)計:30 × 1,500 = 45,000 元。
- 注意:§16 只寫「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」,沒有規定一日工資的除數;這裡借用施行細則 §24-1 對月薪者「÷30」的算法作示範。
- 預告期間內,勞工可請謀職假,每星期不超過 2 日,工資照給(§16 第 2 項)。
3. 未休特休工資
| 年資(勞基法 §38) | 特休日數 |
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 | 3 日 |
| 1 年以上、未滿 2 年 | 7 日 |
| 2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 | 10 日 |
| 3 年以上、未滿 5 年 | 每年 14 日 |
| 5 年以上、未滿 10 年 | 每年 15 日 |
| 10 年以上 | 每 1 年加 1 日,最多 30 日 |
- 算例:本站特休天數與未休特休工資工具實跑(假設 2022-04-01 到職、2025-10-01 離職、月薪 45,000、剩 8 日未休):年資 3 年 6 個月,本特休年度 14 日;一日工資 45,000 ÷ 30 = 1,500,未休工資 8 × 1,500 = 12,000 元(施行細則 §24-1)。
- 勞動部說明:不論終止原因、不論未休原因,未休日數都要折發工資;至遲於原約定發薪日給付。年度中離職要依到職日以週年制核算日數,可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核對。
4. 未休補休的加班費
- 勞基法 §32-1:選擇補休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,雇主應依「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」的工資標準發給。
- 算例(假設時數;本站加班費計算機核心
calculateOvertime,月薪 45,000 → 時薪 187.5):平日 2 小時 × 4/3 = 500 元;休息日 8 小時=前 2 小時 × 4/3(500)+後 6 小時 × 5/3(1,875)= 2,375 元;合計 2,875 元。
5. 失業給付
- 請領條件(就業保險法 §11):非自願離職;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就保年資合計滿 1 年;有工作能力與意願;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,14 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。依 §11 第 3 項,雇主依勞基法 §11、§13 但書、§14、§20 終止,或關廠、歇業等,屬非自願離職。
- 金額:本站失業給付試算工具實跑(假設 6 個月投保薪資皆 45,800、未滿 45 歲、無受扶養眷屬):45,800 × 60% = 27,480 元/月,6 個月共 164,880 元;同條件若離職退保時年滿 45 歲或有身障證明,最長 9 個月共 247,320 元(§16)。每位無工作收入的受扶養眷屬加給 10%,最多 20%(§19-1);自求職登記第 15 日起算(勞保局)。45,800 是 115 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級(就業保險法 §40 準用)。
- 申請要帶離職證明,且需載明離職原因(§25);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辦理。金額可再用勞保局失業給付試算核對。
算例合計(假設條件下的試算)
| 項目 | 金額 | 誰給、何時 |
|---|---|---|
| 資遣費 | 78,750 | 雇主,終止後 30 日內 |
| 預告期間工資 | 45,000 | 雇主 |
| 未休特休工資(8 日) | 12,000 | 雇主,至遲原發薪日 |
| 未休補休加班費 | 2,875 | 雇主 |
| 小計(雇主) | 138,625 | |
| 失業給付(6 個月) | 164,880 | 勞保局,分月發給 |
離職當天核對清單
- ☐ 確認終止理由是勞基法 §11 哪一款,並要求離職證明寫明(失業給付要用)。
- ☐ 年資:到職日、終止日、94/7/1 前是否有舊制年資。
- ☐ 平均工資:終止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÷ 6,用資遣費計算機的「六個月總額」模式輸入。
- ☐ 預告:雇主哪天通知?不足預告天數要給工資。
- ☐ 特休:用特休工具依到職日算天數,再填剩餘日數與月薪。
- ☐ 補休:未休時數、各是平日還是休息日加班。
- ☐ 2 年內到就業服務站求職登記;用失業給付試算估每月金額。
資料來源與核對方式
- 勞基法 §11、§16、§17、§32-1、§38(全國法規資料庫,curl 擷取條文核對)
- 勞基法施行細則 §24-1:一日工資 ÷30
- 勞工退休金條例 §12:新制資遣費
- 就業保險法 §11、§16、§25
- 勞動部:勞工離職,特別休假結算要特別注意
- 就業保險法 §19-1、§40、勞保局投保薪資分級表(115 年)
- 勞保局失業給付試算與相關規定、請領資格
未列入:預告期間工資的一日工資除數(法無明文,算例借用 §24-1)、平均工資包含哪些項目的細部認定、資遣通報與勞資爭議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