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INANCE · TAIWAN LABOR
台灣資遣費計算機
選新制、舊制或新舊制並存,輸入平均工資與適用年資,就能看到資遣費、基數與分段公式。
現行規則 · 本機計算 · 僅供估算新制年資
每滿 1 年給 1/2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按比例計;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。
舊制年資
每滿 1 年給 1 個月平均工資;剩餘月數按比例,未滿 1 個月的畸零天數以 1 個月計。
預估資遣費—
採用月平均工資—
合計資遣基數—
法定發給期限終止後 30 日內
新制金額—
舊制金額—
新制年資—
舊制年資—
公式拆解
此結果僅供估算,不是主管機關核定或法律意見。是否符合資遣要件、年資歸屬、平均工資排除期間、退休資格、特別法與個案事實,都可能影響最後金額。
本工具採用的規則
- 新制:月平均工資 × 1/2 × 年資;未滿一年以「月+日/30」換算比例,總額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。
- 舊制:月平均工資 × 年資基數;剩餘月數按比例,畸零天數只要大於 0 即以 1 個月計。
- 新舊制並存:舊制與新制年資各自計算,再合計。
- 一般完整 6 個月平均工資期間,勞動部說明可用該 6 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 6,作為一個月平均工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