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屋賣舊屋要繳多少稅?土地增值稅+房地合一+重購退稅一次算
最後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13 日(土地稅法、所得稅法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核對;例題取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與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;2026-10-14 房地合一例題改用本站房地合一稅試算重跑)
賣掉自住房換屋,要決定三件事:什麼時候賣(持有、設籍有沒有滿 6 年)、土地增值稅用一生一次還是一生一屋、先買還是先賣。本文把兩種稅放在一起,用財政部的例題和本站工具實跑一次。
1. 賣房會碰到哪兩種稅
| 稅 | 課什麼 | 誰課 | 法源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土地增值稅 | 土地「公告現值」的漲價總數額 | 地方稅稽徵機關(訂約 30 日內申報移轉現值) | 土地稅法 §28、§30~§35 |
| 房地合一所得稅 | 實際成交價減成本、費用、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所得 | 國稅局(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) | 所得稅法 §4-4、§4-5、§14-4、§14-5、§14-8 |
房地合一新制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(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)。更早取得的房地不適用本文第 4~6 節,本文未列舊制算法。
2. 土地增值稅:一般稅率與 10% 自用稅率
- 漲價總數額=申報移轉現值 −(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 × 物價指數)− 改良土地費用(§31、§32)。
- 一般稅率(§33):漲價倍數未達 100% 課 20%;100%~未達 200% 的部分課 30%;200% 以上的部分課 40%。持有超過 20/30/40 年,超過 20% 部分的稅額分別減徵 20%/30%/40%。
- 自用住宅用地(§34 第 1 項):都市土地 3 公畝(300 m²)、非都市 7 公畝(700 m²)以內按 10%;超過的面積用一般稅率。出售前 1 年內曾出租或營業使用不適用(§34 第 2 項),自用住宅用地的定義是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且無出租、營業(§9)。
財政部例題(工具實跑):面積 50 m²,公告現值每 m² 16 萬元,前次移轉現值每 m² 2 萬元,物價指數 200%,工程受益費 8 萬元,持有 35 年。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算出漲價總數額 5,920,000 元、一般稅率 1,592,800 元、自用稅率 592,000 元。把同樣數字輸入本站土地增值稅試算(核心 calculateLandValueIncrementTax,在 Node 執行),結果相同:調整後前次現值 2,000,000、漲價總數額 5,920,000、一般 1,592,800、自用 592,000,差 1,000,800 元。
3. 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
| 條件(土地稅法 §34) | 一生一次 | 一生一屋 |
|---|---|---|
| 次數 | 一次(第 4 項) | 用過一生一次後,再出售符合條件即可,不限次數(第 5 項) |
| 面積上限 | 都市 300 m²/非都市 700 m² | 都市 150 m²/非都市 350 m² |
| 持有與設籍 | 無年限;出售前 1 年內不得出租、營業 | 持有土地 6 年以上;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 年 |
| 其他房屋 | 未要求 | 出售時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|
| 出租、營業 | 出售前 1 年內無 | 出售前 5 年內無 |
- 一生一屋只能在「已用過一生一次」之後使用(第 5 項「適用前項規定後」)。所以第一次用 10% 一定是用掉一生一次。
- 什麼時候先不用一生一次:這次漲價總數額小、10% 與一般稅率差距不大,而你預計之後還會賣一間漲幅大或面積超過 150 m² 的自住房時,可以先按一般稅率繳,把一生一次留給那一次。差多少用土地增值稅試算的「一般/一生一次」切換直接比較。
- 先買後賣時要注意「無其他房屋」:一生一屋要求出售時沒有其他房屋,新屋先過戶可能讓這次只能用一生一次或一般稅率。
工具實跑(假設值):都市土地持分面積 180 m²,公告現值每 m² 10 萬、前次移轉現值每 m² 4 萬、物價指數 120%、持有 12 年(以上皆為假設)。土地增值稅試算結果:漲價總數額 9,360,000,調整後前次現值 8,640,000(漲價倍數約 108%,第 2 級)。一般稅率 1,944,000;一生一次 180 m² 全部 10% = 936,000;一生一屋只有 150 m² 適用 10%(780,000),其餘 30 m² 按一般稅率 324,000,合計 1,104,000。
4. 房地合一:持有年限與稅率,自住 400 萬免稅
課稅所得=成交價 − 原始取得成本 − 取得、改良、移轉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(所得稅法 §14-4 第 1、3 項)。
| 境內居住個人持有期間(§14-4 第 3 項) | 稅率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 2 年、未逾 5 年 | 35% |
| 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 | 20% 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| 自住房地(§4-5 第 1 項第 1 款) | 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,超過部分 10% |
自住條件(§4-5)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,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;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、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;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這項優惠。
財政部「小財」例題(工具實跑):買價 1,000 萬、賣價 1,460 萬、仲介代書費約 45 萬、土地漲價總數額約 15 萬,課稅所得 1,460 − 1,000 − 45 − 15 = 400 萬元(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)。本站房地合一稅試算(核心 calculateHouseLandTax,在 Node 執行)重跑:假設 2021-05-01 取得、2024-05-01 出售(超過 2 年未逾 5 年),課稅所得 4,000,000 × 35% = 1,400,000 元;假設 2018-05-01 取得、2024-05-01 出售並符合自住,400 萬免稅後稅額 0,與財政部說明一致。可再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地移轉稅務試算核對。
5. 兩稅怎麼連動
- 土地漲價總數額要從房地合一的所得裡扣掉(§14-4 第 3 項),同一段土地漲價不會被兩種稅重複課。
- 已繳的土地增值稅不能再列成本費用,只有「當次未自所得額減除的漲價總數額部分」的稅額例外(§14-4 第 1 項但書)。
- 所以順序是:先用土地增值稅試算算出漲價總數額,再拿去算房地合一課稅所得。
6. 重購退稅: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的規則不同
| 土地增值稅(土地稅法 §35、§37) | 房地合一(所得稅法 §14-8) | |
|---|---|---|
| 期限 | 出售後 2 年內重購;先買後賣也準用 | 出售移轉登記後 2 年內重購;先買後賣於申報時扣抵 |
| 可退多少 |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「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增稅」的部分,在已繳稅額內退還 | 按「重購價額 ÷ 出售價額」的比率,自已繳稅額計算退還 |
| 換小屋 | 新購地價通常不超過門檻,多半退不到 | 按比率退 |
| 追繳 | 重購土地 5 年內再移轉或改作他用,追繳原退稅款 | 重購後 5 年內改作他用或再移轉,追繳 |
土增稅的「地價」以該次移轉計徵土增稅的地價為準(§36),也就是公告現值,不是成交價;房地合一的比率用成交價額。
換小屋算例(工具實跑,全部為假設值):舊屋賣 1,800 萬、成本 1,300 萬、費用 54 萬、土地漲價總數額 46 萬,2018-01-01 取得、2023-06-01 出售(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,20%)。房地合一稅試算算出課稅所得 4,000,000、稅額 800,000;2 年內重購 1,200 萬,比率 1,200 ÷ 1,800 = 2/3,退稅 533,333 元,退稅後負擔 266,667 元,與原手算一致。新屋總成本可用買房成本試算估。
7. 時間軸檢查清單
- ☐ 查取得日:105/1/1 以後取得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。
- ☐ 算到賣出那天持有幾年:2、5、10 年是房地合一稅率分界;6 年是自住 400 萬免稅與一生一屋的門檻。
- ☐ 差幾個月滿 6 年的稅差(以小財的課稅所得 400 萬為例):持有超過 5 年未滿 6 年按 20% = 80 萬;滿 6 年且符合自住條件= 0。若持有還在 2~5 年之間,按 35% = 140 萬。
- ☐ 戶籍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否設籍滿 6 年,6 年內(一生一屋看 5 年內)有沒有出租或營業登記。
- ☐ 一生一次用過了嗎?沒用過就先算這次用掉值不值得。
- ☐ 先買後賣:新屋過戶後 2 年內要賣掉舊屋才能扣抵或退稅,且注意一生一屋「出售時無其他房屋」。
- ☐ 舊屋成交價可先用實價登錄行情看同區近期每坪中位數,再用房地合一稅試算比較不同出售日的稅額。
資料來源與核對方式
- 土地稅法 §9、§31、§33、§34、§35、§36、§37(全國法規資料庫,curl 擷取條文核對)
- 所得稅法 §4-5、§14-4、§14-5、§14-8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土地增值稅的課徵(例題 1,592,800/592,000)
- 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:稅制設計-個人(小財例題)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房地移轉稅務試算、地方稅網路申報:土地增值稅試算
未列入:105 年以前取得房地的舊制財產交易所得;非境內居住者;繼承、受贈取得的成本與持有期間合併;非自願因素、合建、都更等 20% 特別稅率;重購退稅的細部認定(設籍、實際居住、同一人名義);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增稅;契稅、房屋稅與地價稅。